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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编辑:91歌词网 发布时间:2025-02-21 本歌词有826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军人报考高中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优待措施:
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优先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上述规定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转学、借读便利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奖学金资助
军队团以上单位可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奖励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军人子女。
其他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今后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可降20分录取。
建议
军人子女在报考高中时,可以根据家庭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优待政策。建议家长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最新通知,了解详细的优待标准和申请流程,确保子女能够顺利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教育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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